国家自然基金委新规:填写论文成果,不再标注一作和通讯!影响有多大?
1月5日,国家自然基金委官网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了项目申请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和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事项。
此事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广泛关注!
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1、集中申请项目,2022年1月15日以后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时截止。
2、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除了以上两点,还有2点同样也非常值得关注:
1、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五项其他注意事项第1条)
2、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扭转“重申请、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切实提高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下指标、发奖励和惩罚性激励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第四项依托单位事项第1条)
基金委明确提出,依托单位应避免通过“全民动员”、下指标、发奖励和惩罚性激励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指向和目的都很明确。但填写成果时,写出全部作者,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有很多科研人员认为:基金委此举,很可能是为了引导科研人员减少论文挂名,更加关注作者的实际贡献。
有学者就表示:现在挂名现象太严重了,动辄一篇文章6个一作,我看见过我们学校一篇NC8个一作的。基金委这一句话基本意思就是不管文章上写不写contribute equally,反正你本子到我这里我不认了。以后大概率默认物理位置第一和最后的对文章共享是第一级别的,其他所有的共一共同讯,重要性都会大打折扣了。
其实早在2018年,兰州理工大学教授马军就曾在科学网上发表文章《一字并肩王:共同第一和共同通讯现象》,号召“抵制共同第一作者,抵制共同通讯作者,抵制论文标记多个不相关基金号码。”
马军认为,这“其实都是利益和投机心理驱动所致,挂共同第一作者,特别是作者不在同一单位的情况,那么就可以都当做第一作者来使用,对外吹捧自我欺骗而已。”
如果下载一批论文来看,特别是生物医学和化学领域是重灾区,这个领域的人热衷搞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等。
针对共同通讯作者问题,马军认为:一篇文章标记一个通讯作者即可,如果切实需要可以把论文实际完成人的电子邮件也打印于稿件首页便于和读者互动,也是对实际贡献作者的尊重。
很多高校学者们都很清楚,自然基金的产出主要有获奖、论文和培养人才。
学者的研究工作一般通过学术交流和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同行的认可,从而在该研究领域形成广泛的影响,建立自己的学术地位,获得学术声誉。
而论文署名作者的排序则是反映对论文贡献的一个重要标志,署名作者中通常有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n作者,其中还有通讯作者。
但在现实中,对于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署名还是出现了很多影响。这里只是举例,包括但不限于:
● 有些单位职称评聘只认第一作者,因此,造成一些还未解决职称问题的学者在发表论文时必须考虑为自己以后的职称评聘积累材料。为了解决包括指导的研究生在内的其他团队成员的应聘求职、职称评聘就出现了两个甚至多个共同第一作者的现象;
● 有些单位为了避免研究生应聘求职处于不利位置,因此,对导师的指导作用予以认可,那就是发表论文时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做通讯作者在职称评聘时是认可的。
● 有些单位评国家奖学金时只认第一作者,导师职称评聘和研究生评国奖之间会出现问题,这个也是很多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发生矛盾的问题根源之一。
● 在论文工作实际贡献中,指导老师认定的实际贡献与研究生所认为的实际贡献之间有出入,研究生掌握的信息不全,两者的信息完全不对称。
● 还有一些比较敏感的原因,可能出现署名排序与实际贡献不符的现象等等。
年轻学者要想很快的发展,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必须依附于某个团队,这样从单位的角度来看,是效率最高的,也是大多数单位采取的做法。
但这里面对论文的实际贡献又有谁能说的清呢?
比如,一篇有重要影响的论文,到底是年轻学者的还是团队里的知名教授的?一项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项目,实际的贡献是年轻学者的还是团队中享有学术声誉的leader?
所以,在学术界大家公认的还是看公开发表论文的署名,同行可以认可,即便质疑也没有权威去否定人家。
针对这一事件,目前基金委还没给出具体解释,但网友们也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这个应该大力支持,抵制学术不端。
也有人认为,这个举动会加剧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
还有人表示,这种“乱象”有好处也有坏处,不能“一刀切”!
但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尊重学术,尊重公平,不可投机,触犯底线!
否则,定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