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学生去香港留学,但是香港大学的宿舍并不能够为所有的学生提供住宿,这就需要学生去校外租房。那么,在香港租房,同学们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留小留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个案1:无牌“日租”属违法
在香港内地大学生经常浏览的讨论区,有时候出现一些学生发布的招租广告。比如,有些内地学生在寒暑假回内地后,想着挣点外快,就把自己租的房屋以短租的方式租出去,类似情况在生活费相对紧张的内地生圈子非常普遍。
关注点:在此前我们也有讲到,在香港,凡租约不多于28日的出租房间,均受《旅馆业条例》监管,经营者必须领牌。换句话说,如果没有领牌,就不能从事短租房屋业务。如果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两年。而在2012年,就曾有三位香港理工大学的内地女硕士生因为经营无牌宾馆违反法例,各被判罚款3000元及120小时社会服务。
个案2:贪钱及违法逗留
有不明香港相关条例法规的内地大学生,曾在租下有天台的房屋后,以超高月租,游说外籍学生租住单位内的房间,做其“二房东”,让自己“零房租”免费住屋。虽然是个案,但据媒体披露,这种现象在内地学生圈子广泛流存,不少人都认同该生做法。
关注点:与个案1无异,这种做法同样违法了《旅馆业条例》。虽然说学生能想办法挣钱,这是好事,但却违规违法。因此,这在香港肯定是不被提倡和认可的。
个案3:乱租公屋误堕法网
留学生租住公屋或居屋的情况并不罕见,尤其是中文大学和理工大学的外地学生。有租住公屋的同学表示,业主是按“自置居所计划”购买了公屋,故认为出租并无违法。
关注点:对于此类现象,香港公屋联会主席王坤表示,自置公屋以及居屋,业主必须向当局补地价后才能放租,否则即触犯《房屋条例》,可能被判罚50万及监禁1年,租客会被要求限时迁出。香港部分居屋及公屋单位确实有非法出租情况,如留学生租住该类单位,应先要求地产代理查核情况,以免居住期间被当局查悉,突然被“迫迁”。
个案4:业主迫迁
Linda是中大研究院的内地学生,与三名同学在粉岭碧湖花园租住三房一厅单位,月租9800元,自付水费和煤气费用,电费则先由包租婆垫付。她与室友早前提出退租,对方即多多要求,假称“财爷”在财政预算中发放电费津贴3600元(实为1800元),需要他们交还一半即1800元,又指地板某处损毁,房间也非常脏乱,狮子大开口要从按金中扣取逾万元维修费和清洁费。当时在场的地产经纪明知包租婆信口开河,却劝喻Linda尽快出钱息事。
关注点:像这种情况,没有什么好扯的,一切按双方签订的租约办事即可。如租约有列明上述情况,即无可争驳。因此,在租房子之前,一定要仔细确认好租约的细节问题,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
个案5:房东疑“一房两租”
就读理工大学硕士课程的内地唐姓女生,最近搬屋,可是入住不足一周,同单位邻房的租客却指该房间已租给他们的朋友,要求女生离开,事主非常迷惑,怀疑房东“一房两租”,且面对迫迁感到十分彷徨。
关注点:有香港律师表示,类似个案颇为罕见,遇事者如有签约及交付租金,可拒绝迁出,甚至到土地审裁处控告业主违反租约,要求赔偿。
个案6:终止租约竟无赔偿
来自北京的浸会大学学生“阿宇”早前有不愉快的经历,他租住的荃湾单位包租公突然要收回单位让其儿子入住,虽然租约还有半年才到期,但包租公既不赔偿,通知期也不足一个月,便强制“阿宇”迁出,且态度非常恶劣。由于“阿宇”大考临近,不想多生枝节,最终自行搬离,不过对事件却至今仍愤愤不平。
关注点:遇到这种情况,必须强烈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规矩,业主想提早终止租约要求租客搬走,必须有充足及合理理由,并向租客作出赔偿,否则租客有权拒绝迁出,如业主有恐吓或其他涉及刑事罪行行为,租客可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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